护理系党总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护理系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在系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保证、监督作用。护理系行政在校党政的领导下,负责所在系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系党总支和行政要依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本系的工作。书记和系主任(注:如无正职,则为主持工作的副职,以下同)作为第一责任人共同对学校承担工作责任。
护理系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凡属护理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都必须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共同决策,分工负责。
护理系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
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议题进行集体讨论决策,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护理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一、护理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一)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和校党委、校行政的指示、决议、决定,研究制定
实施意见。
(二)分析研究护理系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改革方案
和重大措施。
(三)研究制定护理系发展规划、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安排阶段性
重要工作。
(四)研究决定护理系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研究决定护理系教学运行、教学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外出进
修、攻读学位等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招生、学生教育管理、学生奖励和处分、毕业生就业工作等
重要事项。
(七)讨论通过护理系管理工作的重要规章制度。
(八)研究决定中文系党建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稳定工
作以及突发性重大事件中的重要事项。
(九)研究决定护理系向校党委、校行政请示的重要问题。
(十)其他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会议议题的确定
(一) 护理系党政联席会议召开之前要做好准备工作,除特殊情况临时召集
外,应将议题提前告知参加会议人员。对需要与会人员熟悉情况、征求意见的议
题,应提前分发有关材料。
(二) 凡未经书记、系主任会前共同商定的议题,或属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
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会议的议程。
(三 ) 护理系党政联席会议的召开时间,可根据议题内容和紧急程度决定,遇有紧急或重要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四) 护理系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的内容和分工,分别由书记或系主任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召开且书记或系主任又不在时,也可由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或副主任主持。
(五) 参加系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包括系党总支正副书记、系正副主任。会议其他列席人员,可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由书记和系主任共同确定。
(六) 出席会议的成员不足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时,一般不举行会议。因
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
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七) 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参加会议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和奖惩等问题时,本人应回避。
(八) 系党政联席会议要有详细的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的通知、
材料准备、记录等会务工作由系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纪要应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确认和签发并存档备查。
(九) 每个议题一般先由议题提出人报告情况和方案,然后展开讨论。报告
情况应简明扼要,发表意见要明确具体,讨论时要围绕中心议题。
(十) 会议主持人可以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大多数出席会议人员意
见,做出结论,或经出席会议人员表决做出决定。表决时,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如对讨论的议题存在较大分
歧,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
(十一)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的有关情况及
决定,也可由系办公室负责起草会议纪要送阅。
(十二 ) 护理系党政联席会议对重要事项的决定,应根据决定的内容,向学
校有关领导汇报,或向本系教职工通报。
(十三) 会议要求保密的事项,须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责任。
(十四 ) 护理系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系党政领导要按照各自的
分工明确责任人组织落实,会议主持人负责检查、督办,并定期将落实情况向党
政联席会议汇报。
(十五) 对系级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
组织反映。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问题、出现新情况,难以贯彻落实的,分管
领导应及时向书记、系主任汇报,或建议提请复议。在系党政联席会议做出新的
决定之前,必须执行原决定。
(十六) 系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一般由书记、系主任、其他副职领导按照各
自的分工提出,也可以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向分管领导提出有关议题的建
议。会议议题最终由书记、系主任共同商定。
护理系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