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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系教职工建言献策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3-09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广大护理系教职工的聪明才智,调动教职工参与护理系管理和教育教学改进的积极性,为护理系发展建言献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言献策是指在护理系的日常工作中,教职工个人或集体对护理系教育教学、专业建设或管理的任何环节所提出的具有可行性的改进方法和措施建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护理系所有教职工。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为保证员工建言献策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由系主任、书记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以及学生管理干事组成的评审小组。职责:负责员工建言献策管理办法的完善;负责建言献策活动的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对提交的建言献策项目组织评审;对纳的建议确定责任人;提出奖励方案;监督重要建言献策的实施;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第三章条件与内容

第五条 员工建言献策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先进性:所提建议对护理系当前现状有改进、完善或提高;

(二)可行性:方案、措施在护理系现有条件下可实施;  

(三)效益性:实施后能带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其他利益。  

第六条 建言献策的主要内容

(一)教育教学方面

(二)专业建设方面

(三)管理方面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作为员工建言献策受理:  

(一)只提出意见和希望,而无具体改进内容与方法;

(二)已列入护理系年度计划的;

(三)护理系目前正在进行的工作;

(四)不切合护理系实际或护理系不具备实施条件的;

(五)部门、岗位职责规定的所应当做好的本职工作;

(六)其它不应受理的事项。  

第四章  

年度考核优秀名额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建言献策多的教职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护理系建言献策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各教研室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