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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系实训基地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3-01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充分发挥学校护理实训基地的资源优势,促进护理实践教学改革,提高护生实践动手能力和综合性、设计性实训能力。为规范并有序地做好实训室的开放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开放意义

第一条护理实训基地面向学校各专业学生开放是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为学生提供必要、充足的实训条件,对学生护理技能、实际动手能力、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培养具有重要作用。把据有条件的实训室面对学生进行开放,着力提高实训室开放率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地发挥实训室的资源效益。  

第二条根据学校教学管理相关要求,按照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护理系把护理实训基地开放工作纳入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护理实训基地和各教研室充分利用现有各实训室现有的房间、设备条件灵活安排,统筹规划,充分利用为前提,最大限度地使规划开放的实训室供学生使用。  

第二章  开放对象

第三条 要面向我校大专护理与助产专业在校学生,提高学生单项护理技能操作熟练程度和学生综合性、设计性实训能力,提高实训室开放率,最大限度发挥实训室的资源效益。

第四条 理实训中心是集教学、科研、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实训基地,故还面向社会人员开放如育婴师技能培训与考核、国家职业医师技能操作培训与考核,以达到资源共享、提升开放内涵、提升学校影响力的作用。

第三章 开放内容

第五条  在校学生技能操作涉及基础护理、急救护理、护理礼仪与人际沟通课程实训教学项目。根据教学计划实训内容要求、实训室可利用的操作设施、实训安全性等方面针对开放实训室和实训项目。

第六条 开放内容有铺床、无菌技术、穿脱隔离衣、口腔护理、导尿术、插胃管、吸痰、洗胃、心肺复苏等单项技能操作,也包含综合性、设计性实训项目(如护理礼仪与人际沟通)。有创操作(如注射、静脉输液、股静脉采血)及高危操作(如呼吸机使用、吸氧)不予以开放。

第七条 社会培训、职业医师技能操作培训与考核严格按照国家执业标准开放实训室和实训项目

            第四章  开放时间

第八条 护理系学生人数多、实训开课量大,实训基地周一至周五均会接收正常实训课程,故开放时间安排在周六、周日全天(上午8~12点,下午2点半~6点)。

第五章  实训室开放的组织管理

第九条 护理实训基地的实训室开放工作,在护理系系主任的统一领导下,由护理实训基地协调组织,充分发挥各教研室和实训室的管理作用,实训基地与各教研室指定人员直接负责相关实训室开放工作,具体指导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建立学生实验员协助负责制,负责通知相关班级练习时间、协助值班教师与实验员进行实验室用物及安全的管理。

第十一条实训基地根据教学进程和要求,由实验员统一安排好实训内容、练习时间和班级,电话告知学生实验员,由学生实验员通知相应班级。  

第十二条 建立实训室指导教师、实训管理人员值班制度。由指导教师、实训管理人员负责做好实训准备、学生接待工作,帮助制定实训方案、维护教学秩序、保障实训安全。在实训过程中,采取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指导的实训教学模式,以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为出发点,让学生反复实践直至能熟练操作应用,注意加强对学生素质、技能、创造性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治学态度的培养。

第六章 实训室开放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学生进入实训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穿护士鞋,头发符合

职业要求。着装不规范者,不允许进入实训室。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避免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害事故。

第十四条 保持安静的实训环境:禁止大声喧哗、吵闹,不准吃零食,不准抽烟。

第十五条 按实训人数发放用物,杜绝浪费。实验物品分组保管,防止损坏

或遗失,如有异常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 学生操作结束后及时清点并整理用物,用物遗失、仪器设备损坏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赔偿。实验员安排做好各仪设备及用物的清洁,打扫实验室卫生,经过学生实验员、实训室实验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第十七条  学生离开实验室之前必须认真检查各教室门窗、水电是否处于关闭状态,电器、插座等供电设施是否已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十八条  实验员应对开放时间、班级、操作项目、负责人、用物、耗材及清洁卫生情况作如实登记,定期对实验室开放练习实际情况及效果进行汇总和反馈。

第七章  鼓励与奖励办法  

第十九条 为鼓励和支持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护理实训基地开放期间所接待教学计划外的实训指导工作量,参照学校教学有关工作量计算规定执行,每月末上报并核查。

第二十条 对教改成绩突出、教学成绩优秀的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教学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参与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认真负责的学生实验员给予操行分和加平时成绩等奖励措施。

                     

                                      护理实训中心

                             0一二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