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和安排在系部的顺利实施,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护理系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并与系部工作紧密结合。坚持标本兼治,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严格执纪,违纪必纠的原则,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和安排的顺利进行。
(二)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1、系党支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支部的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系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下达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
(2)强化党风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系工作的整体部署。不断探索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3)坚持民主集中制,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都要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决策程序进行,实行政务公开,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4)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管理、监督机制。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加大课时费及采购费的管理和监督,做到有约束、有监督、有检查、有处理,从源头上预防违纪违法事件的发生。
(5)做好廉洁自律工作,认真督促领导干部落实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听取党内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及时纠正和解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不廉洁问题。
(6)履行监督职责。对系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广大职工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7)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纠正部门的不正之风,支持学校纪检监察处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令行禁止。
2.党支部书记和系主任的责任
(1)党支部书记和系主任对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系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对系辅导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系主任对系专业教师等教职工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根据上级党委及纪检监察处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负责抓好责任对象的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指导系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常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
(3)对关系系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涉及系干部的重要信访案件或重大案件线索,要亲自督办,排除阻力和干扰,支持执纪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4)教育和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坚持廉政制度。认真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情况,及时纠正和处理发现的不廉洁问题。
(5)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带头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行为。
(三)责任考核
1.建立和完善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
(1)每年考核工作结束一个月内,系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工作总结,并向上级部门上报。
(2)系领导班子坚持述职述廉制度,在规定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和年度述职报告中,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政勤政情况。
(3)系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由上级领导机关组织考核。
2.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制度
(1)系党支部要掌握全系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检查工作中的情况要作详细记录。
(2)系党支部负责领导、组织对全系教职员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与干部年度考核、目标考核相结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四)责任追究
1、党政领导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2、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护 理 系
2016
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