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部公章专人负责管理,未经主要领导许可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须经系主任批准,严格按交接手续办理。
2、系部发出各种公函、重要申请及证明材料、对内、对外发放的各种证件、证明需加盖系部公章时,须由颁发证件、证明的部门负责人及系部主任或书记签字同意,方可盖章。
3、经常性业务报表、常规上报材料等需加盖学校公章时,须在《系部公章使用登记表》登记后,方可盖章。
4、公章禁止带出校外使用、如特殊需要,必须经系领导批准,用后立即带回。
5、公章管理人员要保留好《系部公章使用登记薄》,以备核查。
6、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系部领导及相关负责人签字,不得随意盖章。
7、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
8、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并追究相关责任。
护理系
2016年3月1日